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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投资创业现状分析

时间:2016-03-16 15:25 来源:中国价值网 作者:admin 点击:
高新技术产业不仅具有极高的成长性,而且对国民经济具有极强的带动性,是综合国力竞争的焦点,关系到国家的主权和经济安全。一般认为,1946 年美国研究与开发公司(American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Corporation)的成立是风险投资起始的标志。风险投资在美国率先兴起后,为高科技迅速、高效地实现产业化提供了及时而有力的资金支持,成为了支持美国经济实现快速、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力量之一。具体说来,创业风险投资对高新技术发展具有以下方面的作用:风险投资是有效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化的理想融资工具;风险投资有利于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发展;风险投资有利于建立高新技术产业群,推动科学园区的发展。创业风险投资催生的对象是高新技术产业。所以,发展创业风险投资具有极其重要的战略意义。

  研发活动具有显著的“正外部性”,即社会收益率高于私人收益率,也就是说研发创新活动的收益并没有被完全内部化。由于正外部性的存在,因此在创业风险投资领域就不可避免的出现“市场失灵”。

  即使在纯商业性的研发活动中,一个企业也可以借助其他企业的研发成果获利。并且科技成果水平越高,它的正外部效应就越大。因此,单纯依靠市场机制是无法满足创业风险投资产业的需要,政府必须从改善社会整体福利的角度出发,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扶持方式,解决由于“市场失灵”带来的瓶颈性障碍,促进创业风险投资产业的发展。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政府适时而适当的介入往往是发展风险投资的必经之路。根据政府在创业风险投资不同运行阶段其扶持方式侧重点有所不同,可以将其划分为直接扶持方式和间接扶持方式两大类;所谓政府直接扶持方式,是指政府直接将资金流引入创业风险投资领域或对创业风险投资主体产生直接经济影响。一方面政府通过直接出资创办创业风险投资公司,从而为创业风险投资提供资金同时,引导更多投资者投身创业风险投资领域,另一方面政府通过实行倾斜性税收激励政策、建立金融扶持机制、制定政府采购政策,创造市场需求等方式为投资者、创业风险投资公司、风险企业等经济主体产生积极经济影响;所谓政府间接扶持方式,是指政府通过建立和完善创业风险投资的一系列的制度及环境条件间接影响创业投资体系。主要扶持方式包括建立完善的创业风险投资法律制度体系、培育创业风险投资中介服务体系、培养创业风险投资人才,营造创业风险投资信息沟通渠道、构筑多层次资本市场支撑体系等等为创业风险投资发展营造健康、稳定的制度和环境。

  经过 20 多年的发展,我国创业风险投资已经具有一定规模,但从我国创业风险投资发展现状看,和美国、以色列等国家还存在很大差距。主要缺陷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政府在创业风险投资资本构成中占据主导地位,民间资本不足。根据《中国创业风险投资发展报告 2008》统计显示,政府出资与国有独资投资机构合计占到总资本的 33%(其中政府出资 17%);非上市公司出资占到 43%;信托和证券公司占到 1%。第二,对高新技术产业进行的投资持续走低,而对非高新技术和科技企业的传统产业在投资金额和项目数量都达到空前的高比例。第三,创业风险投资对种子期和起步期的投资降低,而对成熟期的投资项目和投资金额上升,即出现所谓的“红苹果效应”。我国由于“市场失灵”导致创业风险投资活动发展缓慢和资源配置效率低下的现象更为突出:如科技成果转化率低,“科技成果转化率不足 20%,导致这一结果的原因很多。其中,科技成果的转化、高科技创业企业的发展等都很大程度受制于资金约束”。有关剪纸实际调查问卷结果表明:87.5%的被访者认为“创业资本供给来源渠道少”是对创业投资支持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障碍因素。因此为了促进创业风险投资的发展,政府必须吸引更多的社会资金投入到创业风险投资产业中,从而促进创业风险投资的发展,最终推动我国经济实现快速、稳定与可持续发展,并提高我国的综合国力。

  由于创业投资的重要作用,许多国家都采取了促进创业投资产业发展的措施。许多国家采取了引导基金的政策,以支持本国创业投资产业的发展,尤其在引导私人部门投资者投资于早期创业企业和高科技企业方面更为突出。我国也设立了若干只引导基金,但是在有关引导基金运作机制研究等方面还存在一定的空白。

  政府设立引导基金和政府直接从事创业风险投资,均属于政府以直接扶持方式。比较而言,引导基金既解决了创业风险投资产业中的市场失灵问题,同时还克服了政府直接从事创业风险投资所带来的负面效应。具体而言,政府直接从事创业风险投资的,可以发挥乘数作用的放大效应,增加国民收入,带动就业增长;另一方面有利于高新技术企业的技术创新和技术引进,从而带动整个国家的产业结构升级和产品的更新换代。但是政府直接出资从事创业风险投资,将产生负面效应,体现在:一方面,政府直接出资从事创业风险投资对民间资本的挤出效应,政府从事创业风险投资将导致与民间资本在资金、人才、项目等方面进行竞争,从而增加民间资本从事创业风险投资的成本并降低利润,从而导致民间资本的减少;另一方面,创业风险投资本身属于高风险的产业,通常有“成三败七”的说法,因此政府直接从事创业风险投资的,将使政府直接面对创业风险投资过程中的市场分险、管理风险和技术风险。引导基金的运作方式则可以避免政府直接从事创业风险投资的负面效应,表现为:一方面,引导基金则为涉足创业投资产业的私人部门投资者按比例匹配资金,双方共担风险,同时引导基金将部分收益让渡给私人部门投资者,提高了私人部门投资者的收益水平。因此,引导基金与政府直接从事创业投资相比,不但能够有效避免政府投资对私人投资的“挤出效应”问题,还能对私人部门投资者产生示范效应,增加私人部门投资者的收益,吸引更多私人部门投资者进入创业投资产业。另外,引导基金可有效降低投资风险,第一,引导基金和私人部门投资者共同投资,共同分担了风险;第二,引导基金让渡收益给私人部门投资者,可以吸引具有丰富经验的创业投资家,从而提高项目成功率,降低投资风险。

  引导基金可以有效地解决创业风险投资产业中市场失灵问题,同时引导基金还能克服政府直接干预所带来的政府失灵问题。许多国家都纷纷设立引导基金,以促进本国的创业风险投资产业的健康发展。我国各地政府出资成立创业风险投资基金正日渐升温,2006 年时引导基金的规模仅为 25 亿元,2008 年时已增加到88.5 亿元。